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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申辦程序
服務內容
~傷病醫療補助標準如下: (一)補助項目為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但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看護費及指定病房費,以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費用。 (二)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列冊低收入戶,扣除不予補助之醫療費,補助自行負擔醫療費全額;年度內最高每人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三)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列冊中低收入戶,扣除不予補助之醫療費,超過新臺幣3萬元部分,全額補助;年度內最高每人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 (四)經濟弱勢戶,扣除不予補助之醫療費,超過新臺幣5萬元部分,全額補助;年度內最高每人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住院看護補助標準如下: (一) 罹患嚴重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須僱請專人看護之費用。 (二) 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最高新臺幣1500元,年度內以新臺幣9萬元為限。 (三) 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戶: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最高新臺幣750元,年度內以新臺幣4萬5,000元為限。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宣導資料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07&s=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