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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申辦程序
一、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或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少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二)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四)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六)發展遲緩兒童。
(七)早產兒。
(八)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九)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 (十)其他經本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二、補助內容及條件:如附件
三、應備文件資料:
1.上述申請對象之證明文件:如弱勢身分證明、發展遲緩證明、早產兒診斷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罕見疾病診斷證明等。
2.申請兒童及父母印章。
3.診斷證明書正本。
4.醫療收據正本及自費明細正本。
5.若申請看護,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僱請看護證明書、合格看護資格及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7.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
8.全戶(含父母子女)最近一年度國稅局個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單、所得稅稅籍資料清單(111年度醫療補助須申請109年財稅資料)
本項醫療補助需審查家戶財稅,家庭總收入需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動產全戶合計須低於150萬元、不動產合計須低於650萬元,始得依各百分比例補助。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網站公告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03&s=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