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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申辦程序
~一、 為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自106年12月28日起申報契稅時請用新版契稅申報書。~新版契稅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新版契稅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新版契稅申報書填寫注意事項 辦理程序:
1. 契稅申報案件,由總收發收轉。 2. 契稅經辦人於收到契稅申報案件時,於六日內審查完竣, 查完應納稅額,發單通知繳納。 3. 納稅義務人所送表件,如認有欠完備或有疑問時應於收件後 六日內以書面或電話通知補正或說明。
應具要件: 1. 契稅申報書二份。 2. 不動產移轉契約書二份(包括一份正本及一份貼印花影本)。 3.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無權利書狀者,應提出合法明文件, 如繳稅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等。 4. 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登記(無保存登記)之房屋轉移, 檢附原所有權人印鑑證明。 5. 買賣雙方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6. 法院拍賣取得案件,應檢附不動產移轉證明影印本一份, 拍定人戶籍資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