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
課室業務 申辦程序 表單下載 課室主管 村里幹事資訊
辦理程序:
申請人填妥申請書(本所備有相關表格),應親自簽名蓋章後送本所民政課辦理。
應具要件: 1. 選定使用之公墓(第1.6.7.8等公墓)。 2. 申請者應附逝世者之死亡證明書,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3. 繳費:使用面積為六.六平方公尺(約二坪)以內使用費新臺幣三千元整,使用面積為八平方公尺(約二.四坪)以內使用費新臺幣八千元整。 4. 非本市轄內居民申請使用墓基者,依前條收費標準提高百分之四百收費。但死亡人之配偶或直系二親等內親屬為本市居民設 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依前條收費標準提高百分之五十收費。
備註: 辦理程序: 舊墓更新、修繕、改建、重建,請到本所說明並附舊墓照片,申請核准使用後。檢骨再葬者(金葬者),比照一般公墓墓地之使用 面積及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