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緩召第4、5款暨儘召第4款申請公告內容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NewsContent.aspx?sn=12568
應具備條件:
一、無兄弟姊妹
二、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48年次者)或死亡。
三、限制:(1).本人若為養子(女),須已依民法辦理收養,並經戶籍登記。
(2).生(養)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應繳證件(初次申請):
一、近3個月內現戶全部戶籍資料影本(需含申請人本人及其全部家屬)。
二、除前列各項相關戶籍資料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徒、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資料。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日期:109年01月02日起至109年02月10日止。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 兵役(民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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