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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4月8日環署廢字第1050026764號辦理。 二、有關家庭廢棄舊藥品處理原則,請詳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家庭用藥總檢查」文宣。另該署亦建置宣導影片「家庭廢棄藥品六步驟」置於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多媒體專區〉用藥安全,請多加利用。 三、家戶使用的藥品多屬無危害性之一般用藥,民眾按上述食藥署宣傳方式處理廢棄藥品後,可觀看容器上之回收標誌予以資源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