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劃定「頭前溪沿岸、鳳山溪沿岸及竹北市海岸(港口沿岸、新港里漁港、山腳漁港及貓兒錠幹線、溝貝幹線、豆子埔溪幹線等區域範圍」為管制區、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中華民國108年08月08日17時起至08月10日08時止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段規定。
公告事項:茲為因應利奇馬颱風災害防救需求,特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何淦銘裁示將「頭前溪沿岸、鳳山溪沿岸及竹北市海岸(港口)沿岸、新港里漁港、山腳漁港及貓兒錠幹線、溝貝幹線、豆子埔溪幹線等區域範圍」劃定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違反規定者協助執行之人員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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