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者投入河洛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臺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之認識。
二、主辦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客家委員會。
三、 徵選組別:
(一) 河洛語組
(二) 客語組
(三) 原住民族語組
四、 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財團、社團法人,均得報名參選前點各款組別,每人報名參選組別之作品不得逾三件(含共同創作);同一歌詞不得跨組參選,同一曲譜者,亦同。詞或曲分屬不同人創作者,應共同報名參選;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參選作品均不予受理。曾獲一百零二年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首獎、貳獎或參獎之得獎者,不得報名參選。違反者,應不予受理。
五、 作品型式:
(一)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應不予受理。
(二) 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六、 各組別之獎項、名額及獎金:
(一)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佳作(以三名為上限,實際名額由評審小組決定):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現場表演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獎盃一座、得獎證書一紙。 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入圍證書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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