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鹿港鎮公所、
承辦單位-鹿港鎮文化所
二、 駐村時程:
上半年駐村日期: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
下半年駐村日期: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二月底止。
三、 申請時間:
上半年駐村申請:每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下半年駐村申請:每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四、 申請資格:不限國籍,凡從事各項相關藝術工作之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
五、 申請方式:
1. 受理單位及地址:鹿港鎮文化所 (鹿港鎮公園一路83號)
2. 受理方式:親送及掛號郵寄均可(郵寄請以掛號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
3. 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下午二時至五時。
4. 洽詢專線:04-7784337 傳真:04-7742710 E-mail:library7784337@yahoo.com,.tw。
六、 詳情請詳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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