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重陽敬老禮金/禮品發放事宜
為表達對長者關懷,發揚敬老尊賢傳統美德,增進老人福祉,發放重陽敬老禮金與禮品:
1.發放對象:凡每年農曆九月九日重陽節設籍本市<含當日>滿一個月以上,年滿七十歲<含>以上之老人。
2. 基準日:每年農曆九月九日
(今年滿七十歲為30年10月5日以前出生之長者)。
3. 發放金額:每位老人新台幣貮仟元。
4. 發放禮品:每位老人祝賀麵線乙包。
5. 正八十歲(19年10月6日~20年10月5日)當年發予拐杖壹枝。
6. 戶政事務所造冊後至該節日前若有戶籍更動或死亡,已領取之重
陽敬老禮金免予追繳;未領取即死亡改為慰問金由遺族領取。
7.本所於9月20日至10月14日由各里鄰長代為發放,未領取者請另
至本所社會課領取,至100年12月16日止。 |